今年以来,我县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通过细化考核指标、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等举措稳步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理顺隶属关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市精神,将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人员隶属关系划归县委组织部,及时调整了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机构,增补了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申请办公经费,配置办公设备,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办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高效运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考核办法,推动工作落实。为了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考核办将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夯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实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月统计、季分析、半年考核评比、年度考核奖惩制度,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现场查看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考核,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年终将得分计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今年上半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9个考核组深入乡镇、部门进行考核,并召集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问题与不足,对各乡镇、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达到了抓落实、促工作的目的。
三是及时总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注意总结乡镇、部门在落实目标任务中的特点和亮点,通过编发考核工作简报,及时进行推广,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对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落实的情况,宣传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注重结果运用。对年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表彰,综合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部门,由县委、政府授予综合工作先进乡镇(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评定为较差等次的乡镇、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年终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创优、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对综合考核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进其改进。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综合考核等次为一般和较差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调整。将工作人员的考核与本乡镇、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按照不同等次分别确定评优比例。加强对驻留单位的考核,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结果,驻留单位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由本单位参照县上奖励标准发给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奖金;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由县文明办上报上按相关程序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