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公开选聘贫困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管理,使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公选干部任期目标责任管理科学化,按照新一轮“三级联创”和农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总体要求,根据留坝县委组织部《关于下发公开选聘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留组发〔2006〕01号)和《中共留坝县委关于公开选聘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实行目标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留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开选聘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会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时间在每年5月进行,任期考核在三年任期满后,与第三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会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责任书的履行情况量化打分,并评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95分为良好(含85分),70—85分为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①党的建设:完成县、乡下达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村级组织健全,活动经常,职能作用发挥充分,村“两委会”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②经济建设:完成年度及总体经济目标任务,经济发展路子切实可行,产业结构布局合理,骨干产业效益明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措施落实,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较大。③社会事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较快,村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村级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全面发展,全村和谐稳定,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刑事案件发生,村级事务管理科学、民主,村风文明,村容整洁。④自身建设:履行职责积极,自觉拥护和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爱岗敬业,自觉奉献;接受上级的管理督查,依法办事,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年度考核的具体程序是:①选聘干部写出年度述职报告,提供有关资料。②调查走访,查看资料和工作现场。③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④对照目标责任书 ,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⑤考核组与乡镇党委交换意见,写出综合评定意见。⑥上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审定。⑦向选聘干部反馈考核结果。
第三条、选聘干部任期考核在三年任期满后,与第三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程序与年度考核一致。考核结果结合各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或二年优秀一年称职的,任期考核等次方可定为优秀;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基本称职或一年称职二年基本称职的,任期考核等次只能定为基本称职。当年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
第四条、选聘干部实行岗位目标奖金制,年度目标奖金依据年度考核等次逐年兑现。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年度目标奖金6000元;年度考核良好的,奖励年度目标奖金4000元;年度考核称职的,奖励年度目标奖金2000元;不称职的,不享受目标奖金,同时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单位(原地),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扣罚本人在原单位享受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选聘干部年度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根据选聘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等次确定,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选聘干部任期满目标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属国家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可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属农民身份的,由所在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作为村级干部使用。
第七条、选聘干部驻村期间,不得旷工。如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八条、选聘村当年出现多胎生育、群体上访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治安案件的,选聘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选聘干部在任期期间出现违纪问题的,按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