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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村组干部(护林员)补贴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留坝党建网站           信息录入:lg            录入时间:2007年12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村组干部报酬,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依据《汉中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汉办发[2004]4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1)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2)村干部报酬待遇与本县(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村干部报酬资金来源以县财政支付为主,村级集体收入补助为辅;(4)村干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普遍落实、逐步提高。
    二、补贴范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计划生育专干、村民小组长、计生(治安)中心户长。
    三、补贴标准: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
    (1)基本补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年补贴1400元/人,村文书1200元/人,组长800元/人,村计划生育专干800元/年,计生(治安)中心户长120元/人。
    (2)绩效补贴。由各乡镇依据各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收入水平,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
    (3)奖励补贴。由各乡镇依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及村民民主评议结果,发放一定奖金。
    基本补贴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承担;绩效补贴所需经费主要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乡镇承担。
    村组干部(护林员)补贴按确定的标准和固定的职数核定包干,实行一年一定,核定到乡镇,由各乡镇按程序发放到个人。
    四、村级办公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建制村的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按以下标准拨付:800人以下的村2000元/年;800人以上的村2500元/年。
    五、县财政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的份额。
    六、资金来源: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用于护林员补助部分和农村税费改革资金中用于农村村级支出部分两部分资金实行捆绑使用。
    七、村组护林员必须由村组干部兼任(不单设护林员职务)。村组干部职务取消,所兼村组护林员职务也随之取消。
    八、资金拨付及监管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办:中共留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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